五、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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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抓住了这个根本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能迅速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最根本的就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

    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党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决策,这是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意义十分重大、作用十分关键。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科学指南,把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作为根本原则,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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